石家庄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2022年下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10号)及《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2022下半年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可申报,企业于登陆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纸质申报材料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导出,胶装成册后于12月30日中午12点前上报。
二、申报条件
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
2.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现代食品产业;
4.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5.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补助不能同时申报。
四、材料要求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
2.贷款利息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代食品企业提供);
4.知识产权证书;
5.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6.企业银行贷款合同;
7.贷款付息证明(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8.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银行出具);
9.真实性承诺书;
10.贷款用途说明;
11.财务管理制度。
(说明:材料1.2.8模板由申报系统导出,经审核通过后导出正式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上报)
五、报送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2月30日12点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至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主楼517西门(裕华东路318号高新区管委会)。
材料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羽 85096875 18032260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7713216138
附件: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
59af627a185e1c3df110600636e7ef1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