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制订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克服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二、工作内容
结合我省企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在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信息产品开发与利用、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优质服务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改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效益,打造形成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连续2年以上无被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被投诉但无责任;
(四)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为支持雄安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雄安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申报条件放宽为:成立2年以上,工作人员在6人以上。
四、申报与评定
(一)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工作
(二)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择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确定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
(四)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期限为2年,培育期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培育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确定为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五、扶持措施
(一)在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期间,对积极提供市场化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应积极给予经费支持;
(二)鼓励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优先承担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项目或课题研究,优先推荐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相关服务;
(三)组织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与创新主体、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对接服务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四)组织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管理人员新政策、新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负责人员到知识产权服务业发达地区开展对标学习活动,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提升服务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