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人民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河北省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数币办〔2023〕3号)和《2024 年河北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要点》(冀数币办〔2024〕2 号)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4年4月29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数币办〔2023〕3号)和《2024 年河北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要点》(冀数币办〔2024〕2 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稳妥有序做好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河北工业基础实力雄厚的优势,在汽车、钢铁、石化、医药、轻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大力推进数字人民币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30”行动,重点探索在工业互联网、工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数字人民币应用,以10个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应用;在10个平台企业率先开通数字人民币交易渠道,提升用户交易的便捷性;在10个高新区或产业集群规模化应用数字人民币,推动形成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人民币融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增强数字人民币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到2025年,打造100个数字人民币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解决方案,实现在规上工业企业、高新区、107个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数字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供给
1.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动各地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推广提供支撑。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与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探索各类支付载体、支付终端、主流货币兑换终端的自主创新,为数字人民币应用提供专业化、体系化技术支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运营机构设立工信领域数字人民币重大创新项目专项费用,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系统及平台的配套改造、渠道部署及应用创新。鼓励运营机构结合企业应用场景提供统一的数字人民币标准接口,降低企业端改造成本,实现运营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数据高效传输。
2.推动数字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运营机构深入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实际需求,打造一批面向细分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企业大宗交易、跨境交易、网络交易的便利性、可靠性。为工信领域企业制定基于伞列钱包、智能合约、受控支付等创新技术的数字人民币整体应用方案,为大中小企业量身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求。稳妥开展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企业消费券、纾困财政补贴等活动,带动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积极性,形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辐射格局。推动运营机构在高新区、107个重点产业集群建立服务网点,为工业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3.打造产业发展生态体系。鼓励运营机构与行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探索符合工业企业实际的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流程。推动运营机构、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建设,探索数字人民币在企业采购、制造、销售、服务等领域的全流程应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对数字人民币使用的宣传与推广,开展多种形式宣介活动,全面推介数字人民币的使用优势,开拓数字人民币使用的企业和客户。
(二)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
1.引导产业链应用数字人民币。引导运营机构采用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增加企业授信额度、减免手续费用等方式,激励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产品销售、资金结算、工资代发、智慧食堂、保险和税费缴纳等方面主动使用数字人民币,打造“智能合约+供应链金融”应用新模式,通过数字人民币加载智能合约形式向链主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发放贷款,实现贷款资金点对点定向支付,带动产业链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推动钢铁、石化、建材、汽车、光伏等10个优势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与运营机构共同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分配链、消费链数字人民币支付环境,在同行业企业中进行复制推广。
2.推动平台企业应用数字人民币。引导平台企业在交易软件、交易平台开发过程中与运营机构合作,集成数字人民币支付系统,实现数字人民币交易功能。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标识解析节点企业,在用户付费、应用订购、软件开发、工业APP购买、设备联网改造更新等环节使用数字人民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改造现有的交易支付系统,引导平台供需双方在企业交易环节使用数字人民币,提升交易安全性和交易效率。鼓励大数据服务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在数据计算、存储、加工等数据交易流通环节使用数字人民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人民币融合应用。支持运营机构主动与“冀时办”、“数字工商联”等政务平台对接,以信用、抵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模式组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企业的缴费和融资需求。选择10个平台类企业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引导平台用户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
3.在高新区和产业集群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动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等高新区和清河羊绒、保定白沟、临西轴承、唐山陶瓷、河间再制造等产业集群建设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区,围绕园区管理服务、费用缴纳、资金支付等开展试点,为水、电、气、电信、物业、停车等公共服务、工资代发、税费缴纳、党团工会费收取、人才培训等应用场景提供数字人民币缴费渠道。鼓励面向集群服务的平台企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率先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渠道,在信息技术服务、网上采购销售等领域率先开展应用,带动促进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应用数字人民币。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根据《河北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推进会,对全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批组织数字人民币相关专题培训,解读工作方案,落实各市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5年6月)。围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遴选一批优秀运营机构,与10个链主企业、10个平台企业、10个高新区或产业集群开展对接,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制定推动方案,打造应用场景,提升企业数字人民币受理能力,促进数字人民币受理企业和客户渗透率提升。积极协调运营机构为服务企业进行专业的技术服务和软硬件改造升级,开设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处置和解决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0月)。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与成效,为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使用数字人民币遴选标杆案例、提供示范场景。探索研究数字人民币应用在工信系统领域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则,为后续合理规范使用数字人民币奠定基础。
(四)普遍应用阶段(2025年10月以后)。根据试点情况,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相关软硬件产品研发升级,形成更丰富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用场景,到2025年底,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业生态初步构建,数字人民币覆盖全省规上企业、高新区和107个重点产业集群,市场主体具备数字人民币受理能力,打造数字人民币无障碍支付,进一步完善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成立省工信系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专班,省工信厅、人行河北省分行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工信厅、人行河北省分行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试点高新区、各市工信局、各市人民银行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用,抓好落实政策落实,为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机制保障。
(二)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督导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进度,交流试点经验,研究协调困难问题,建立有效沟通、加强部门协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总结,确保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为全省普及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提供案例、作出示范。
(三)加强风险防控。在试点工作推进中要注重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充分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加强资金流动监管。对出现的舆论风险、敏感事项等要及时报告工作专班,关注试点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加强应急处置,避免出现负面舆论。数字人民币应用企业要加强同运营机构的沟通联系,合理规划和安排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等重要系统建设事项,确保数字人民币支付受理服务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多种形式宣介活动,利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重大展会活动,全面推介数字人民币的使用优势,开拓数字人民币使用群体。遴选100个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标杆案例,做好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正面宣传,为大规模应用数字人民币工作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