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决定共同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为提前做好参赛项目征集等赛事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主办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大赛设立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工作。
四、参赛报名
参赛主体通过登录 “创客中国”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参赛(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大赛官网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参赛者将项目相关内容提供给各市工信局,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在“创客中国”大赛官网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一)启动仪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举办大赛启动仪式,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二)宣讲动员。宣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参赛企业和创客参加,提升中小微企业、创客参与度和项目创新效果。(三)项目报名。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客通过创客中国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进行参赛项目报名工作。(四)初赛评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赛评审,确定进入省级决赛的项目。(五)决赛颁奖。比赛采用“路演+答辩+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产生大赛获奖项目,并当场公布获奖结果。(六)推荐上报。按照工信部要求,向国家总决赛推荐获奖项目。(七)资源对接。对获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媒体宣传,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与优秀项目开展合作、融资、孵化等对接服务。(一)奖项设置。省级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时设置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赛。(二)宣传展示。通过省内主流媒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优秀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三)投融资对接。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四)落地入驻园区。入驻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五)支持创新发展。“创客中国”全国500强、50强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组织动员。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大赛主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做好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料审核、资源对接等工作,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潜力。请各市于7月25日前,将报名项目登记表(附件2)及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服务支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大赛的支撑和服务工作。(三)审查规则。同一个参赛项目不能同时报企业组和创客组;参赛项目如有侵权或抄袭的情况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奖项,由参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一项目近两年内已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奖的,不再组织报名参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0311-87802550
4.河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河北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创客中国大赛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