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 部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 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 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 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 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 总局将组织认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 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 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 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 产名录(名册)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 项目。

二、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 管理应用”(http://whmy・ mofcom. gov. cn,以下简称系统),从系 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 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各地党委宣传 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中 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 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 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 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 申报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系统中发布 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编制审核报告,并附拟推荐的企业和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商务部 (电子版一并上传至系统),同时抄送本地省级党委宣传部、财政厅 

(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直接寄送至 商务部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系统内通知)。

四、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 料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材料 上报及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 组织联合评审,认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 点项目,并发布《2019 — 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 《2019 — 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苗杨王波

电话:010-65197361,65197443

传真:010-65197926

电子 邮箱:miaoyang@mofcom. gov. cn *

中央宣传部文改办 魏诗林 王永全

电话:010-83084397,83086705

传真.010-83083239

电子邮箱:wengaiban2017@sina. com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传真:010-59881406

电 子邮箱:trade® chinaculture, org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曹陟鑫

电话:010-86092740

传真:010-6801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