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报指南(2020年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人才强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委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河北省2020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持有企业主导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同时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所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四)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经济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较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五)所属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
(六)对于已入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推荐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
三、经费资助及待遇
(一)经费资助。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重点资助每项20万元,主要资助从事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环保、农业科技、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产业项目。一般资助每项10万元,主要资助从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
(二)有关待遇。对受到资助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业绩突出的,在申报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方面优先推荐。受资助项目列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市厅级研究课题对待。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
2.《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址:WWW.hbrsw.gov.cn)纸质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行号、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1份。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部门所属企业也可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2.组织评审。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研究决定。
3.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经费资助者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辖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参与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吸引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结合起来,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坚决杜绝推荐经营不善企业的人选项目参加资助评审。
(二)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严格组织答辩。申报人亲自参加答辩,不得由他人代替,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全面,真实有据可查。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有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左侧胶装装订成册,一式8份。
(五)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如因疫情情况需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