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双创双服”活动及20项民心 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双创双服办(2019)21号)、《河北 省省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冀人社规 (2018)18号),认真做好2019年50家省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 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 场地设施。孵化基地能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 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办公、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孵化基地建筑面 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90% o
(二) 管理服务。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创业担 保贷款反担保等相关手续;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提 供敝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服务;协 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 培训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扶持玫策;开展创业指导、创业 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三) 健全制度。具有完善的入驻退出、日常管理、安全卫生、 财务管理等制度和服务标准,对入驻实体实施动态管理,档案资料 健全完备,有产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
(四) 孵化成效。孵化基地实体入驻率不低于90%,孵化基地 入驻项目不少于50户且帯动就业不少于200人以上。
(五) 发展前景。基地服务定位准确,工作思路清晰,发展目 标明确,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运营前景良好,引领作用鲜明,社 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材料
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2、 《河北省省级示范创业就业捋化基地申请表〉;
3、 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 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1500字以内);
4、 《运营团队成员名册》;
5、 《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三、认定程序
(一) 市县推荐阶段(7月5日前)
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上报申报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 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 出推荐意见(各市建议数景见附件1),并附申报材料1。份。各商 校准备好相应材料,由所在市人社局一并申报,于2019年7月5 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二) 专家评审阶段(7月30日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人实地核察,组织申报答辩 和专家评审,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申报单位答辩时需 提交演讲材料及PPt(字数不超过1500字,演讲时长不超过8分 钟)。
(三) 认定公示阶段(8月15日前)
对拟入选的省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按程序报批后,在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省级示范创 业就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资金支持
省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 万元资金支持。省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孵化基地信息化建设、公共 设备购置更新、公共空间租金以及举办公益性创业服务、项目路 演、聘请创业导师讲座支出,也可以用于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