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聚集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中的突出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 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 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 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 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申报表》(相关表格可登录河北人社网,下载地址: http: //www. hbrsw. gov. cn ),并将申报表与重要佐证材料装订 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及扫描版佐证材料 提交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有关市人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限额推 荐不超过10个,于4月30日前将综合申请报告一份、申报材 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省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 要求的,组织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考察,择优选择确定拟设立分 站单位,按程序报批后,呈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的新设站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从加速培养高层 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有关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确 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 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 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 公平、公正。

(三)各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 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规范整齐,装订成册(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 -目录-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 表-附件(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勿超过30页)。本单位综合 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研发机构和研发能力、未来三 年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等)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字体仿宋三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 段落设置为“单倍行距1”;申报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间距设 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0”;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