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函〔2023〕3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年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冀工信企业函〔2022〕611 号)有关规定,省厅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评价工作要求
上半年,由于在重视程度、政策解读、组织发动等方面力度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数量较少。请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一优质企业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加大评价申报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提升企业参评的积极性;督促所辖县区加大申报评价组织力度,指导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自评申报。按照年初提出的年度各市评价企业建议数量任务,本批次企业评价评定后要求达到任务量的80%以上;今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评选数量将与各市创新型企业任务完成率保持一定比例。
二、评价推荐工作程序
1.申报评价。组织企业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审核推荐。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评价企业线上线下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通过评价审核企业集中研究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五天;正式推荐省厅材料包括市级本批次企业评价审核情况报告及正式推荐意见(含企业评审、研究相关程序和结果证明)、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评价申报书(一份)等一并报送省厅。
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3年8月22日前完成第三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线上平台推荐、线下推荐资料报送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附件:1. 2023年第三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
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