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2023年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区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请我区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部分未在平台注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尽快完成注册,及时填报数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自愿原则,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自评通过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企业申报书,并于2月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处。
请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2022年第二批认定的企业)6月30日前在平台线上完成自评。
附件: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86cf33cf0578ddf9b789c154b321f0f0.pdf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月16日